拍賣常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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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常識
一、 拍賣: 1.什么是拍賣? 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2.拍賣的基本原則。我國拍賣法中已確認公開、公平、公正及誠實信用為拍賣活動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 3.拍賣的主體及其權利、義務 (1)拍賣人:拍賣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從事拍賣活動的企業法人。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在我國,專門從事拍賣業的中介或拍賣企業,即通常所說的"拍賣行"。 拍賣人權利及義務:有權要求委托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拍賣人應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 1、拍賣成交的:可向委托人,買受人收取傭金及因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協助委托人移交拍賣標的給買受人。 2、拍賣未成交: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即未成交服務費)。 (2)委托人:是指委托拍賣人拍賣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賣方,委托人可以是拍賣標的的財產權人,也可以是拍賣標的的財產權人的代理人。在每次拍賣活動中,委托人是將拍賣品交付拍賣人代為拍賣的授權人。按照約定由委托人移交拍賣標的的,拍賣成交后,委托人應當將拍賣標的移交給買受人。 (3)競買人:是指參加競購拍賣標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律、法規對拍賣標的的買賣條件有規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競買人參加競買需提供有效證件及交納一定數額的競買保證金,辦理競買手續方可參加拍賣會的競買。 (4)買受人:是指以最高應價購得拍賣標的的競買人。買受人競買成功需與拍賣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并付款,按照約定受領拍賣標的。
二、 拍賣方式: 1、增價拍賣: 亦稱"英格蘭式拍賣"或"低估價拍賣"。增價拍賣:是指在拍賣中,拍賣標的的競價由低至高,依次遞增,直到以最高價格成交為止。 2、減價拍賣: 亦稱為減價拍賣,這種方式起源于荷蘭人拍賣果蔬和鮮花時所使用的方法。拍賣標的的競價由高到低,依次遞減,直到以適當價格成交的一種拍賣。 3、有底價拍賣: 是指在拍賣前,委托人與拍賣機構雙方經共同協商并以書面合同形式先行確定拍品的底價(也叫保留價),在拍賣時,凡競買人所出的最高競價達不到底價則拍賣不能成交。 4、無底價拍賣: 是指在拍賣前,委托人與拍賣機構并不先行確定拍品的底價,在拍賣時只要產生最高應價,拍賣即可成交。 5、密封遞價拍賣: 又稱投標拍賣。是指由拍賣人事先公布拍賣標的的具體情況和拍賣條件,然后,競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密封的標書遞交拍賣人,由拍賣人在事先確定的時間公開開啟,經比較后選擇出價最高者成交。
三、 拍賣的標的物 拍賣的標的物是指可以通過拍賣方式轉讓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各種財產,包括:公物拍賣、無形資產拍賣、不動產拍賣、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企業資產(產權)拍賣、機動車拍賣、農產品拍賣、藝術品及文物拍賣等。
四、 傭金 我國拍賣法規定對國家執法機關委托的強制拍賣物,其傭金為拍賣成交額的5%。其它類型的委托,傭金由當事人自主協商。藝術品項目中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相當于拍賣成交價10%的傭金以及圖錄費、保險費等費用。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
發布時間:200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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